台灣資安鑄造公司隱私權政策

台灣資安鑄造公司(下稱本公司)非常重視您的隱私權,故制定本隱私權政策,以保護在您使用本公司網站、系統、服務與本公司進行業務合作時,我們所取得的資訊。以下詳述本公司將如何蒐集、處理、利用,以及在某些情況下揭露、分享、移轉您的個人資訊與非個人資訊。您瞭解並同意當您使用本公司網站、系統、服務及/或因任何原因與本公司產生業務關係的同時,即視為您未拒絕且同意接受本公司隱私權政策所述內容,並同意及授權本公司依此隱私權政策為本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如使用本公司網站、系統、服務及/或因任何原因與本公司產生業務關係之對象為法人,於使用過程中所涉及之自然人個人資訊與非個人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員工之個人資訊、資訊活動軌跡),視同已經其權利主體同意,其告知義務應由使用本公司網站、系統、服務及/或因任何原因與本公司產生業務關係之法人對相關權利主體履行。

壹、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告知您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

本公司蒐集個人資訊之特定目的包含:

  1. 提供您與本公司往來之各項業務或服務;如您同意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某些服務,您的個人資料將以即時方式取得;
  2. 推薦與提供您本公司、與本公司具有合作關係之第三方之產品或服務等行銷目的;
  3. 基於本公司合作廠商推薦或提供您其產品或服務之行銷目的或提供其售後服務之目的,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予本公司合作廠商;
  4. 依法定義務、依契約、類似契約關係或其他法律關係等,所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並依契約行使、主張權利或進行執行程序;
  5. 本公司之各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或其他法令所准許之各項目的;
  6. 本公司業務或營運管理需要之目的;
  7. 法院、檢調單位、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基於法令、命令、裁判、處分或其他法定調查程序,要求本公司提供您的個人資訊之目的;
  8. 其他符合法務部頒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之特定目的如下:
    1. 040「行銷」
    2.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3.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4.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5. 098「商業與技術資訊」
    6. 135「資(通)訊服務」
    7. 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8.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9.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本公司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依據法務部頒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說明如下。惟本公司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可能不限於此(例如地理位置、即時定位資料),仍以本公司與您往來之各項業務或服務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1. 識別類 C001 至 C003(例如姓名、住址、電話、電子郵件、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號碼等)
  2. 特徵類 C011(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3. 家庭情形 C021、C023 及 C024(例如結婚有無、子女、其他社會關係等)
  4. 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 C034(例如過去之遷徙、旅行細節、外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及工作證照及工作證等相關細節等)
  5. 社會情況 C035、C036、C038 至 C040(例如嗜好、消費模式、職業、駕駛執照、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等)
  6. 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 C051 及 C052(例如學歷、學校、證照等)
  7. 受僱情形 C061、C064 及 C068(例如僱主、前僱主、薪資等)
  8. 財務細節 C081 及 C093(例如總收入、總所得、支付方式等)
  9. 健康與其他 C114 及 C115(例如交通違規紀錄、裁判或行政處分之內容等)
  10. 未分類之資料 C132(例如無法歸類之信件、檔案、報告或電子郵件等)

三、個人資料之處理與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符合第一、點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及該存續期間屆滿後之合理期間,或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期間。惟本公司保留縮短前述期間之權利。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下述 3 之對象所在國家或地區。
  3.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受本公司委託為本公司或您的利益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第三方,或與本公司具有合作關係之廠商,例如資通安全相關產品及服務業者、數據統計及分析業者、行銷公司、服務提供者。
  4. 方式:言詞、書面(實體紙本或電子檔形式)、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 、電子文件、數位文件、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等,或任何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方式。

貳、權利與行使方式:

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就自己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一、您得就本公司所蒐集且關於您的個人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之方式,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
  • 二、您得請求本公司就您的個人資料為補充、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對不正確資料為更正、刪除。
  • 三、您如擬行使前述任一權利,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發至本公司指定之電子信箱(support@cyfoundry.com),或將紙本寄至105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133號14樓,並向本公司提出書面請求。申請查詢、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者,本公司就該請求之決定,將於收到請求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或透過您提出請求之電子郵件通知您。前述15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再延長15日,本公司並將以前述方式通知您該延長之決定。
  • 四、申請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者,本公司就該請求之決定,將於收到書面或電子郵件請求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或透過您提出請求之電子郵件通知您。前述30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再延長30日,本公司並將以前述方式通知您該延長之決定。
  • 五、您如請求查詢或閱覽個人資料,請於收受本公司通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本公司通知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覽。如逾期未查詢或閱覽者,請向本公司重新提出書面請求。您請求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時,本公司得酌收必要費用。

參、您亦得選擇不提供前述個人資料,惟您充分瞭解倘不提供時將有可能影響本公司提供各項業務或服務之即時性,以及能否提供各項業務或服務。

肆、本公司得蒐集、處理及利用的非個人資訊

如您使用本公司網站/應用程式、與本公司進行業務合作,及使用本公司相關產品/服務時,本公司或本公司的策略夥伴即可利用某些技術來蒐集您的「非個人資訊」,來追蹤您在本公司網站/應用程式、進行業務合作以及使用本公司產品服務之使用及活動情況。非個人資訊係指無法單獨用以辨識或直接聯想出特定個人的資訊,包含但不限於藉由或經由本網站/應用程式所蒐集的資訊。

本公司隱私權政策並不限制本公司利用或揭露任何非個人資訊,且本公司可自行決定利用或揭露非個人資訊予本公司的策略夥伴。例如,非個人資訊得被用來提升對您操作資通系統或存取資訊行為的瞭解。

您充分瞭解本公司於提供服務之過程中,將不可避免地接受不具備個人識別性之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IP位址、網路通訊埠、執行之程式(包含其雜湊值)等,您同意及授權本公司蒐集使用上述不具備個人識別性之資訊,或是將其與具可識別性之個人資料連結後一併蒐集與使用,並供本公司、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受本公司委託或與本公司具有合作關係之第三方,於所在國家或地區為處理或利用。

伍、保護您的個人資訊

本公司將採取合理適當機制,以避免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遭未經授權或非法的存取、利用、處理或修改,及避免前述個人資訊遭侵害或喪失。本公司得使用第三方服務,以踐行前述合理適當機制。

儘管本公司採取合理步驟作為安全措施並加以改善,您瞭解並同意世上並無絕對完備且安全的系統或技術。若您發現本公司網站/應用程式的任何漏洞,請寄發電子郵件至support@cyfoundry.com,或使用本公司網站/應用程式以回報前述漏洞。

陸、本公司隱私權政策的變更

本公司得隨時變更本公司隱私權政策中的任何條款。若本公司變更或更新本公司隱私權政策,本公司將以載明更新版本生效日期的方式,讓您瞭解本公司隱私權政策的內容已有變更。本公司鼓勵您不時檢閱本公司隱私權政策,以確定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將如何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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